近日,華北電網正式批準京隆發電公司執行1號機組脫硝電價。
京隆發電公司1號機組脫硝工程于2012年12月開工建設,2013年7月31日通過168小時試運行,9月17日通過環境保護單項驗收,脫硝工程在線監測裝置通過自治區環保廳驗收。創下內蒙古地區脫硝工程工期最短,投運驗收最快的記錄。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和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加快燃煤電廠脫硝設施驗收及落實脫硝電價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2013]21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與環保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651號)文件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內蒙古京隆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號發電機組執行脫硝上網電價和1、2號發電機組執行除塵上網電價的函》,京隆發電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向華北電網分部提出執行脫硝電價的申請,并得到批準。據此,京隆發電公司1號機組脫硝電價在2013年9月17日以前執行標準為每千瓦時0.8分錢,以后執行標準為每千瓦時1分錢, 由此京隆發電公司成為內蒙古自治區較快落實脫硝電價的電力企業之一。
同時,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內蒙古京隆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號發電機組執行脫硝上網電價和1、2號發電機組執行除塵上網電價的函》,京隆發電公司的除塵電價也已得到批復,正在申請華北電網批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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